水利资金自查报告

时间:2026-09-09 14:20:15
水利资金自查报告

水利资金自查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水利资金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水利资金自查报告1

省水利厅:

按浙水财[20xx]4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xx年度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汇报如下:

一、省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1、浙财农字[20xx]17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小型水库安全巡测检查,省补资金安排我市7.84万元,实际到位数7.8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数8.24万元。该资金已全部拨到各有关水库。

2、浙财农字[20xx]199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我市60万元。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739万,按工程进度全部由财政直拨支付给各有关建设单位。

3、浙财农字[20xx]20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第二批千库保安工程项目,省补资金安排我市岭口水库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需安排654万元;安排三联水库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需安排81万元;省补资金共计82万元。目前岭口水库、三联水库都已完工,因工程验收资料不够完善,工程款未予全部支付。根据工程进度,财政已直拨支付岭口水库省补资金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7万元;支付三联水库省补资金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地方配套资金余款。

4、浙财农字[20xx]263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第一批省补资金安排我市后宅街道农民饮用水工程25万元。按工程进度20xx年市财政已直拨支付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街道支付配套资金199万元。该工程目前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行,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所以省补资金尚存市财政局,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等余款一起支付。

5、浙财农字[20xx]348号文件通知,奖励我市第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奖金10万元。因发放奖金需经市纪委批准,所以省补资金暂存市财政局,待市纪委批复下达后,我们将按照348号文件通知精神,8万元用于补助半月湾水轮泵站拦污栅工程,2万元拨入我局用于奖励。

6、浙财农字[20xx]147号文件通知,20xx年水资源管理及装备省补资金安排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编制等”10万元。20xx年我市已着手编制,待方案编制完成资金即可到位,现暂存我市财政局。

7、浙财农字[20xx]24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保洁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我市10万元。我市财政20xx年已安排配套资金100万元。待该项目完成,以上资金即可到位,现省以奖代补资金暂存我市财政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上,配备财会人员,设置帐册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补助款按年度预算、按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规定程序进行拨付。建安工程造价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经市级及以上公开招投标。确实因故不能实现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书面证明。其项目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等事项,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送财政局和我局备案。项目决算以稽核中心的报告为准。建安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街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招标,其项目预算、预算调整及项目决算等事项经水务局初审后,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价。

列入工程补助款财政直拨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后10日内,须将工程招投标细则、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和我局备案。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总额拨至80%,余款待审查、稽核后按有关规定支付。申请预拨工程补助款时,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有关单位和我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申请工程结算拨款时,必须提供验收材料和审价报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定率补助的项目,送市基本建设,资金稽核中心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在结算拨款时,建设单位按决算审价填写《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送申拨确认函,经我局和有关单位确认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定额补助,在结算拨款时,经我局初审后,送中介机构审价。建设单位按决算审价填写《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送申拨确认函,经我局和有关单位确认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中价机构提供的决算审价报告必须按规范要求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项目结算审查,二是项目财务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将缓拨或停拨水利建设专项奖金:不按要求上报本办法规定报送资料的工程;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工程;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有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未处理完毕的工程;资金使用有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未处理完毕的工程。

财政局和我局负责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关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擅自更改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造成资金损失的,不但要追缴相应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而且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市20xx年度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均无截留、挪用、移用、xx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及管理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价费[20xx]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圆满完成20xx年水资源费征收任务,并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全年共征收水资源费74.20xx万元,其中地表水72.6195万元,地下水1.5880万元。

(一)征收情况

我局在20xx年水资源费征收前按规定到义乌市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在征收过程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按照实际取水量,并严格执行水资源费标准,对20xx年全年和20xx年1-6月份地下水水资源费进行了全面征收,其中20xx年元月1日-6月31日的水资源费是严格按照调整前的价格进行征收,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的水资源费和20xx年元月1日-6月31日地下水资源费是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进行征收(除地表水自来水制水企业外)。

(二)使用管理情况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地表水水资源费总额:72.6195万元,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14.5230万元,上交金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12万元。我市财政已将上交金额直接上划省、金华市财政,其余留我市。地下水水资源费1.5880万元按规定 ……此处隐藏11514个字……,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三、整改方案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XX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XX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

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水利资金自查报告8

根据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月活动布臵会》精神,为加强水利普查经费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在开展20xx年度水利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查自检中,以县人民政府牵头、由县水普办、水利局纪检组、县财政局农业股、水利局财务室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水利普查专项经费检查工作组,对本县20xx年度水利普查经费开展检查。

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普经费的预算情况

为加强我县水利普查工作的实施,确保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县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讨论研究全县水利普查经费的预算和编制。在落实预算方案和编制资金计划中,认真遵循合理开支、厉行节约的方针。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我县20xx年长和20xx年度水利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并编制了管理、使用、监督、审批等资金管理措施。在资金

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漏洞。(20xx年至20xx年水利普查经费预算书见附件)。

二、水普经费的落实情况

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第上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决定后,我县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开展水利普查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经费上做到及时划拨,落实到位。20xx年度我县水利普查专项经费预算共计127.5万元。实际到位情况为80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拨付50万元,区级资金30万元。中央原计划下拨的90万元(分两年拨付)至11月15日止,尚未到位。

三、水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一)检查水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其主要是以下这些项目的使用情况:我县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在使用和管理上,明确规定专款专用,实行分级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多人批准,多头开支的乱象发生。对重大开支,由水普办作出资金使用项目报告书,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要采购物质计划,由县人民政府采购办根据所需设备和设施计划进行采购。至20xx年11月15日,我县各项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共计开支61.4505万元。(详见附表):

1、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费及办公耗材开支;21252.92元;

2、制作水利普查清查、普查各种表格及复印打印费情况;2.1161万元;

3、各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费用情况;11.30万元;

4、购买设备费用20.433万元;其中办公室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相机、录音笔、移动硬盘、文件柜等及第一批购买gps定位仪、数码相机、u盘等共计7.155万元元,第二批购买设备rtkgbs仪10万元;流速仪1.8万元;佳能7d相机一台1.478万元。

5、乡镇政府和村级普查员补助费用发放7.66万元;其中乡镇政府普查经费2.35万元,村级普查员5.31万元。

6、车辆油费2.7万元;

7、水利普查办公室维修费用情况;0.6805万元;

8、文件保密柜0.17万元。

9、水利普查宣传费用情况(未统计);

10、空间数据采集2万元(未付);

11、水土保持外业采集费用情况。4.56万元;

12、各类差旅费1.7882万元;

13、水普办聘请人员工资1.094万元;

14、招待费0.5808万元;

四、自检自查的工作重点。

我县在这次水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自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经费使用是否超标准范围,内容任务是否自行调

整,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有无虚列项目资金支出、白条抵押、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支付进度、合同等,是否采用拨付的形式拨付到乡镇等进行重点排查。 经过认真细致的自查,我县20xx年度水利普查经费无违反上级规定的现象。

五、重大项目招投标和采购方面的自检自查。

(一)、在开展水利普查重大项目招投标与非公开招投标的对外委托项目情况检查中,我县在这些方面,一是因技术力量不足和设备不齐备等问题,与有关方面共同签定协议,分别就“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和“空间数据采集”两项科目委托开展普查。这次非公开招投标协作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公开协议落实。共投入资金6.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4.56万元,空间数据采集2.00万元。目前水土保持野外水蚀调查已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空间数据采集正在扫尾阶段中。

(二)、对重大设施设备的采购,我县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按批准的方式执行,以保证采购行为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非公开招投标的对外委托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合同审查管理,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现象的行为。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

县的水利普查重大设备设施均由县人民政府掌控,并由县人民政府采购办按计划和要求给予采购。

六、存在问题:

我县在组织开展水利普查经费专项资金的活动中,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中央下拨资金迟迟不到位,影响到我县水普工作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计划落实;二是资金的分类上有科目掺和的现象,主要原因是有的'差旅费与培训费混合,有的办公费与耗材归类难以细分;三是“两员”补助因无上级明文规定,在执行上存在一定难度;加上资金不到位,下一步“两员”的补助计划难以落实。

七、下步工作打算

结合这次水利普查专项资金大检查,我县在今后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上,要继续加强财经纪,严把资金申请使用、审核、审批、督察和财务的科学管理,使水普工作得到良好的正常的开展,为民生水利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南丹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18日